1、Q: |
贈與稅應該在什麼時候辦理申報?每年的免稅額多少? |
A: |
贈與人應於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,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。每一個贈與人免稅額為每年220萬元(適用98年1月23日以後發生之贈與案件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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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Q: |
兄弟間財產買賣,是否需課徵贈與稅? |
A: |
二親等以內親屬間(含血親、姻親)財產的買賣,除非能提出已支付價款的確實證明,且該已支付的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,否則仍需課徵贈與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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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Q: |
子女婚嫁時,贈與多少可不計入贈與總額? |
A: |
子女婚嫁時,父親及母親分別贈與100萬元以內的財物給婚嫁子女,都可以不計入贈與總額。婚嫁時的認定,以結婚前後6個月內的贈與為認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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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Q: |
父母以自己的資金為子女購置不動產,其贈與價值如何計算? |
A: |
父母出資為子女購置不動產,無論子女已成年或未成年,父母親都應依法申報贈與稅,其價值之計算,土地以公告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為準,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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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、Q: |
夫妻間贈與是否需課徵贈與稅? |
A: |
夫妻間相互贈與的財產應不計入贈與總額,免課贈與稅,但需辦理產權移轉登記事宜案件,仍需向國稅局申報,由國稅局核發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,以憑辦理移轉過戶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