營業稅  Q&A

 

1、Q: 營業人申請營業登記應檢附哪些文件?
A: 營業人申請營業登記,應檢送負責人國民身分證影本、戶籍謄本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,
並加附下列文件:
 
  1. 公司組織:公司章程及股東名冊。
  2. 合夥組織:合夥契約副本,合夥人為未成年者,並應檢送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之證件。
  3. 其他組織:主管機關核准成立的證照影本及組織章程。
   
2、Q: 我兄今年初退伍,想自行創業開立早餐店,是否要辦理營業登記?
A: 如需要該檢附哪些文件辦理?是否需要報繳營業稅?
  1. 需要辦理營業登記,應繳驗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(驗後交還),附送影本或戶籍謄本,惟如屬合夥組織,應加附合夥契約副本,合夥人為未成年者,並應檢送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之證件。
  2. 若平均每月營業額未達起徵點是不需要課徵營業稅。
    (96年度1月1日起調高為8萬元)
   
3、Q: 老張拿著一張中了1000元的發票前往郵局領獎,櫃檯小姐卻告訴他,此張中獎發票為連號發票,需一併提示同筆交易之發票才能領獎,讓老王覺得很掃興,想詢問若無法提出另一張發票,獎金是否就泡湯?
A: 自97年4月23日起為便利民眾兌領統一發票中獎獎金,對於同1筆交易開立多張發票,僅其中1張發票中獎時,得以該張中獎發票兌獎,並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之規定給獎。
   
4、Q: 檢舉他人逃漏營業稅,需準備什麼資料?
A:
  1. 檢舉人姓名及住址。
  2. 被檢舉者之姓名及住址,如為公司或商號,必須敘明名稱、負責人姓名及營業地址。
  3. 所檢舉違章漏稅之事實及可供偵查之資料與線索,如金額、數量、期間等,均須明確詳實,切莫有抽象不具體的文字敘述。另相關漏稅地點、交易流程、時間、物證等,倘確實掌握,也請一併提出。